【10.1集結案】黎智英等10人認罪今求情 梁國雄表示已認罪不認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24 13:31

最後更新: 2021/05/24 17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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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雄表示「我已認罪,但不認錯」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9名民主派人士,於2019年10.1國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,10名被告在上周開審前認罪,各人還押候判。案件今(24日)進行求情,梁國雄親撰陳情書指,「我已認罪,但不認錯」,不認錯是因為問心無愧;何秀蘭則在信中提及,認為和解是政府和市民不信任中的出路。

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,梁是和理非民主派,當天出發遊行前,他與被告們在銅鑼灣崇光外向參與者強調要和平。

潘指梁不應為參與者的行為負責,梁擔任立法會議員12年,即使其後他離職後亦關注工人權益。另有工會求情信讚揚梁敢於實踐理想,曾將大部分收入捐贈予其支持的政治團體。

潘於庭上讀出梁撰寫的陳情信,梁表示「我已認罪,但不認錯」,不認錯因為問心無愧。他選擇了抗命之途,「入獄承擔刑責,乃是必經之徑」。梁指遊行集會自由是大眾不停抗爭而獲得的成果,他斥政權扼殺示威自由,為凝聚更大力量,一同捍衛香港人的自由,明知會被控,仍不惜號召市民遊行,只是薄盡一己綿力,履行公民抗命的義務。

大律師吳宗鑾稱,李卓人及何秀蘭均反對暴力,沒證據顯示暴力行為與兩人有關。吳讀出兩人部分的陳情信,李卓人指「若果愛中國等於愛中國共產黨,事情會變得簡單些,因為共產黨的政治理念是絕對服從」、「但我選擇了生活在真相及堅持自己的想法」 。

何的求情信提及香港在過去兩年,政府及香港人之間互信嚴重受破壞,為令怒氣及不信任持續上升,她認為和解是出路,「我們必定要相信和平,以及我們必定要信任香港人」。
 
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(25歲,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李卓人(64歲,職工盟秘書長)、梁國雄(65歲,自僱人士)、何俊仁(69歲,律師)、楊森(71歲,兼職大學教授)、何秀蘭(66歲,退休人士)、吳文遠(44歲,管理顧問)、黎智英(73歲,商人)、單仲偕(60歲,區議員)、蔡耀昌(53歲,社區組織幹事)。

10人早前承認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,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其餘8人則獲不予起訴該罪,存檔法庭。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俊仁共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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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